有一家媒体问我:你常说,历史也是可以酿酒的,这代表你的历史观吗?我回答说,不能代表。这样一句话,怎么可能就代表了历史观呢?但这话没错,历史确实可以酿酒。《三国演义》就是历史酿的酒。不过也有酿成醋的。而且,酿成醋的还不少,能把人的牙都酸掉。酒也有好几种。有甜酒,有苦酒,还有药酒,也有只做药不酿酒的。总之,历史就是让人说的东西。说的过程就是发酵的过程。至于酿成什么,一看目的,二看手艺,三看运气。
媒体喜欢的是直截了当。所以这个问题也就只能这样回答。但他们也提醒了我,是得找机会谈谈历史观的问题。
正好,也是这家媒体,连续发表了一些批评我的文章。事实上,自从我应中央电视台的邀请,在《百家讲坛》开讲《汉代风云人物》,尤其是今年开讲《品三国》以后,受到了很多观众朋友们的支持,也遭遇了一些批评。这让我感到很欣慰。其实我一直渴望着批评,尤其是那些有份量、能够击中要害、让我深思的公开的批评。人是要有支持的,也是要有批评的。支持让人振奋,批评使人进步,它们对于每个人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。借此机会,我向所有支持和批评我的观众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。
但是,我也要做一点说明。第一,我没有义务,也没有可能回应所有的批评。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。所有的批评都必须回应,那就太难为人了。第二,我希望批判者能够公开亮相,使用真名实姓或者常用笔名,这样比较公平,也显得光明磊落。起码,你不能明枪暗箭一起来,打一枪换一个名字,那就变成骚扰了。第三,我希望这种批评是与人为善、心平气和、实事求是的,至少也是负责任的。当然,一个电视节目播出之后,就变成了公共产品,观众也就有权来批评,来讨论,来品头论足说三道四。这是他们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。你不能要求所有的批评都有道理,也不能要求所有的批评都负责任。而且,当他们的这个权利受到损害时,我们还应该出来帮助他。这就是西哲所谓“我坚决反对你的意见,但我宁愿牺牲生命也要捍卫你说出这意见的权利”。
不过,作为个人,作为公民,权利都是对等的。你有说(包括说和不说)的权利,我也有听(包括听和不听)的权利。我不能要求你说的都对,都有道理,都负责任,你也不能要求我都听,都同意,都接受,甚至不能要求我都回应。就说前面提到的那家媒体,发表了一篇批评我的文章,署名“老牛”。老牛先生认为,我的《品三国》不像是“平民立场,现代视角”,毋宁说是“曹操立场,古代视角”。因为我在讲曹操杀吕伯奢家人一案时,对曹操进行了“曲意回护”。这个批评,我倒是作了回应的。我说,我不否认在讲此案时确有为曹操辩护的意思。但我之所作,并非“无罪辩护”,而是认为《三国演义》夸大其词,后世评价“量刑不当”。这难道违背“现代精神”吗?我在节目里说得很清楚:“凄怆这两个字很重要”。凄怆这两个字,就是曹操“还保留了一部分善心”的证据。这怎么是“无耻小人”呢?这是“有耻小人”!这样一种心情,和《三国演义》里面那种理直气壮的态度难道就没有区别?难道当时曹操应该到官府去自首,而衙役们则会对他说“你有权保持沉默”?不过,好在老牛先生是赞成现代观念的。那么,面对诸如此类的批评,我总有权保持沉默。
这就是我对老牛先生批评的回答。但是,这位先生提出来另一个问题,我觉得是很有意义的,也是应该回答的,就不行使沉默权了。什么问题呢?就是我说了曹操是“宁做真小人,不做伪君子”这句话,老牛先生不同意。他说,这个常常流行于礼崩乐坏、道德失范时代的判断,其实未必。伪君子至少还对某些社会规范怀有畏惧之心,廉耻之心尚存,所以行事多少还有些顾忌或底线。真小人呢,那就无所顾忌的胡来了。
这话说得好,很有分量,而且不容回避。的确,如果“真小人”确实比“伪君子”更坏,那么,我的说法就不仅“误人子弟”,而且近乎“祸国殃民”。这可是不能不讲清楚的。
表面上看,这是一个选择题。也就是说,当我们进行人生选择时,是“宁做真小人,不做伪君子”呢,还是“宁做伪君子,不做真小人”?当然大家可以自由选择,因为选择都是自己的事情。但是,我请你不要匆忙选择,因为这个选项是不完全的,题目也是有问题的。比方说,我们怎么就不能选择做“真君子”呢?所以我们还得把这个问题都说透了。
实际上这是一个排列组合的选项,逻辑性是很强的。怎么样的排列组合呢?就是这里有一组概念──君子、小人,那里也有一组概念──真的、假的。然后真的、假的这一组,和君子、小人这一组,两个选择我们进行搭配,我们看看能搭配出几个结果来。大家可能马上就会说四个,那我们看是不是四个?第一个,真正的君子,真君子。第二个,虚伪的君子,伪君子。第三种真正的小人,真小人。第四个,虚伪的小人,有吗?没有。
所以,这个题目不是四个选项,只有三个。四个东西或者项目搭配下来,怎么只有三个结果呢?这不合逻辑呀!但事实就是如此──世界上只有伪君子,没有伪小人。为什么呢?因为恶是不需要作伪的,也没有谁会假装恶,假装小人。如果一个人让人觉得恶,被认为恶,那他一定是真恶。这里说的“让人觉得”和“被认为”,都不是指表面现象。比方说一个人看起来“凶神恶煞”,实际上“心地善良”,就不能说是“伪恶人”,只能说是“真好人”。当然,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出于特殊原因,也可能有人必须假装恶人,或假装小人,比方说为了破案而潜入犯罪集团。但那也不能说他是“伪恶人”或者“伪小人”,只能说他是“真君子”,甚至是“真英雄”。
我们这样搭配下来,或者这样推论下来,得出一个什么结论呢?就是“恶没有伪”,对不对?比方说我们说“伪善”,有这个词。有“伪恶”吗?没有。恶没有伪,小人没有假的。这说明什么呢?说明恶是一种真实的东西,而善则是对恶的改造。
这也是古已有之的观点。大家知道,我们中国古代的战国时期,有两位思想家,一个孟子,一个荀子,争论过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的问题。孟子认为人性本善。孟子说,人性之向善,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,是自然而然的事情(人性之善也,犹水之就下也)。水,没有不往低处流的(水无有不下);人,也没有不向善的(人无有不善)。在这个问题上,大家都是一样的,就连尧舜也没有什么两样(尧舜与人同)。为什么呢?因为人性本善。一个人,刚生下来的时候,他是干干净净的,叫做“赤子”。赤子的心灵,是很天真,很纯朴的。所以,但凡天真纯朴的心灵,就可以叫做“赤子之心”。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词啊?就因为赤子的纯洁是很可贵的。所谓“君子”,就是保留了这种纯朴天真心灵的人,叫做“大人者,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”。问题是,大家既然生下来都是赤子,为什么有的人最后变成小人了呢?那是学坏了。所以我们要加强道德的修养,不让我们变成一个坏人,不要学坏。只要大家保住赤子之心,那就“人皆可以为尧舜”。这基本上是孟子的观点。
荀子的观点是什么呢?人性本恶。人生下来都是恶的,所以你必须加强道德修养,才可能变成一个好人,叫做“无伪则性不能自美”。伪是什么?伪就是人为。如果没有后天的修养和改造──伪,那么,天生的那个“性”(人性),是不可能自动变好、变善、变美的。也就是说,只有不断改造自己,你才有可能变成一个好人。
这就牵扯到一个问题──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,而这样一个问题其实是没有答案的。为什么呢?因为一个人刚刚生下来,还没有接触社会、接受教育的时候,他还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人,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。也就是说,从生物学的角度讲,他是人科动物当中的一个;而人恰恰不单是自然的存在物,更是社会的存在物。人是社会的。只有加入社会,才是真正的人,也才有人性;而一旦接触社会,就很难讲他的本性是善是恶了。
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,就是人类社会是善恶并存的。没有纯粹只有善的社会,也没有纯粹只有的恶的社会。人的社会就是这样的矛盾体。西方人甚至说,人一半是天使,一半是魔鬼。也就是说,人的身上,既有神性,又有兽性。神性就是善,兽性就是恶,人是神与兽、善与恶的对立统一。
当然,话不一定这么说。但可以肯定,真善美是和假恶丑相对立而存在,相斗争而发展的。没有假恶丑,也就无所谓真善美。而我们追求的是什么?追求的是善。何以证明人类是追求善的呢?只有“伪善”没有“伪恶”就是证明。什么是伪?就是伪装、假冒。为什么要伪装、假冒呢?当然是因为人类认同善。善,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。
但我们不要忘记,恶可能也是一种本性,一种真实的存在。其实,“追求”二字,本身就意味着“善”这个东西,或者本来没有,或者容易丧失,否则就不必追求了。主张人性本善的,认为它容易丧失;主张人性本恶的,认为它原本没有。所以他们都主张追求,也就是都认为人应该善。那么,认为人应该恶的,有没有呢?没有。就连恶人,也不主张人就应该恶。问题是,没有人主张恶,恶却依然存在,这又是为什么?有人说是学坏了。于是我们就要问:第一,跟谁学的?跟动物么?第二,为什么一学就会?第三,为什么学坏那么容易,学好就那么难,要一再提倡?凡此种种,都说明人性中有恶的成分,而且还很顽固。
这就又回到原来那个话题了:人性究竟原本是善还是恶。可惜这个问题是说不清的,也离本题太远,那就先搁置起来。反正,恶是一种存在,一种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存在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就有一个问题了,那就是如何努力向善而防止作恶?这是我们不能不想的问题。正是由于这个原因,我认为老牛先生对我的批评是很有道理的,也是很有意义的。他说,“伪君子”至少还对某些社会规范怀有畏惧之心,廉耻之心尚存,而行事多少还有些顾忌和底线。在这里,他提出了三个问题,三个概念,三个关键词。一个是顾忌,一个是底线,还有一个是社会规范。也就是说,我们要做一个好人,不做坏人,我们要行善不作恶,靠什么呢?靠社会规范,另外每个人都要有底线和顾忌。这个意见我觉得非常正确。虽然他是批评我的,我还是认为他的意见很有道理。
但问题是,我们不能抽象地讲要有顾忌、底线和社会规范。我们还要问:什么底线?什么顾忌?什么社会规范?也就是说,你的底线指的是什么?你的顾忌指的是什么?那个社会规范又是什么?这正是我和许多批评我的人意见分歧所在,也正是我要和老牛先生、和大家讨论的问题。
我们先来看底线和顾忌这两个概念。
底线是属于什么的呢?底线是属于内心的。就是我不作恶,决不作恶。我做事情再怎么样,哪怕做一些不好的事,也要有一条底线,不能突破。比方说,我偷东西,但我不杀人。就算被人看见了,也不能杀人灭口。或者说,我偷东西,但我不奸淫。就算女主人国色天香,也不能见色起心。再比方说,我偷东西,但我只偷富人的,不偷穷人的,或者决不偷人家的活命钱,救命钱等等。这叫做“盗亦有道”。这个底线从哪里来?从自己来,只能来自每个人自己的道德观和道德感。所以底线是由道德来负责的,我们也称之为道德底线。
那么顾忌是什么呢?顾忌是外加的。就是说,不是我不想作恶,不是我不想干坏事,也不是我不会干坏事,也不是我不能干坏事,是我害怕。害怕什么呢?恐怕是老牛先生说的“社会规范”。这当然不错。但我还是要再问一句:什么规范呢?老牛先生没有说。不过看他的意思,似乎也是道德。他的原话是“伪君子至少还对某些社会规范怀有畏惧之心,廉耻之心尚存”。所谓“廉耻之心”,当然就是道德了。
于是我们就要问:道德真正能够使人有所顾忌吗?我的结论是不能。
我们知道,道德是和良心联系在一起的,而良心是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东西,是属于每个人自己的。什么叫道德?什么叫善?善不是说没有恶。一个人,为什么没有恶?怎么会没有恶?天生没有吗?这就讲不清、靠不住了。因为我们无法知道人的天性究竟是善还是恶。所以我们只能把这个问题挂起来,而且要把下面这个道理讲清楚,那就是:善,不是没有恶。善是什么?是我本有恶,我也会作恶,我也想作恶,我还能够作恶,但是我不作恶,我发自内心地不愿意作恶,这才叫善。这是“真善”。我本来也想作恶,我也能作恶,我装一个不作恶的样子,我用一个不作恶的样子去作恶,或者等到能够作恶的时候再作,那叫“伪善”。“真善”就是明明可以却偏偏不做,我发自内心地不愿意。我一想到作恶,我的良心就受不了。或者一旦突破底线,自己就先不能通过,甚至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。这个底线就来自道德。它是内在的,不需要别人监督的。
道德的底线也是别人监督不了的。因为底线来自良心,良心属于每个人自己。一个人如果不讲良心,别人是拿他没办法的。孔子的学生宰予问孔子,三年之丧有什么道理呢?一年也就够了。孔子说,父母去世不到三年,你便吃那白米饭,穿那花缎衣,心里面觉得安不安呢?宰予说,安呀!孔子也只好气呼呼地说,你良心上过得去,你就做嘛!一个君子,之所以守孝三年,是因为在这三年中,他吃好饭不觉得香,听音乐不觉得美,住在舒服的房子里心里不安。你既然心安理得,那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!可见,良心不需要监督,也监督不了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良心不是顾忌。
良心为什么不是顾忌呢?因为第一,良心不是“不敢”,也不是“不能”,而是“不肯”。第二,良心发自内心,不靠别人管着。实际上所有的道德,真正的善,都是不要别人管,也是别人管不了的。由此可见,道德一旦成为顾忌,那就一定是伪善。这个道理,老牛先生其实是清楚的,因此他把因“道德顾忌”而不敢胡来或者有所忌惮的人称之为“伪君子”。不过他认为,有所顾忌总比无所顾忌好,所以“伪君子”也比“真小人”好。
这就又需要讨论了。
有所顾忌总比无所顾忌好,这话对不对?也对也不对。何以言之故?因为要看是什么顾忌。如果是“道德顾忌”,就未必。为什么呢?因为“顾忌”二字与道德精神相悖,道德也不可能真正让人有所顾忌。为了说清楚这一点,我们不妨问一下:出于道德上的顾忌而不敢作恶,究竟怕什么?无非是怕人家说,即所谓“道德谴责”。我们知道,道德不是法律,没有刑律之类的“硬控制”或“硬惩罚”手段。它是一种“软控制”,其常规手段也就是“口诛笔伐”。那么请问,如果没人说呢?或者说不了呢?或者不在乎呢?一个人,在他还觉得“人言可畏”的时候,道德的谴责是会有约束作用,让他有所顾忌的。但是,一旦他成了某种人物,谁也说他不得时,那就恐怖了。天知道他会干出什么事情来!所谓“王莽谦恭未篡时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未篡位时,是谦恭的。篡到了呢?那就对不起!其实,即便成不了王莽,也总有别人看不见、说不了的时候,比方说“背地里”或者“私下里”。所以,一介草民,自不妨“当面是人,背后是鬼”;大恶大奸,更可以“寻常看不见,偶尔露峥嵘”。总之是平时夹起尾巴做人,一有条件就原形毕露。请问,这种顾忌,靠得住吗?
当然,要说道德的谴责一点作用都没有,也不是事实。作用还是有的。比方说,说的人多了,会有舆论压力;说的时间长了,会有心理压力;对于其他的人,会有教育意义;对于整个社会,则能够营造道德环境和道德氛围。因此,我们必须坚持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谴责,但不能天真地认为,那一定能使恶人顾忌。
或许有人会说,我们说的“道德顾忌”,不是怕别人说,而是怕自己说。很好,我们要的就是这个。但对不起,这是“良心”,不是“顾忌”;是“真善”,不是“伪善”;是“真君子”,不是“伪君子”。前面已经说过了,道德原本应该发自内心,不能是外在的监督。因此,一旦成为顾忌,就有作伪嫌疑;而一旦作伪,就突破了道德底线。道德的底线一旦突破,老牛先生(还有其他女士和先生们)期望的东西,恐怕就没有希望了。
这里有一个问题,那就是:“说真话,不说假话;做真人,不做假人”这个原则,是道德的底线吗?是。道德的终极目的是什么?是人的幸福。幸福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?主观的。因此,一种道德如果违背了人的本性,或者逼得人们去作伪,那就一定是“伪道德”。同样,一个人如果违背自己的天性和本真去做人,去说话,那就一定是“伪善”。当然,有时候我们也得说点假话,或者不说真话。比方说,为了保护别人,我们可能要说假话;为了保护自己,我们可能不说真话。但必须指出,“保护别人”和“保护自己”不能混为一谈,“说点假话”和“不说真话”也是两个概念。为了保护别人,可以说点假话(比如一个歹徒追杀一个弱者,问你见他跑到哪里去了,你就应该朝相反的方向指)。为了保护自己,你也可以不说真话,但决不能说假话。或许有人要问,既不能说假话,又不能说真话,那我说什么话?很简单,不说话。如果不能不说,那就说不会伤害自己的真话。根据道德原则,一个人所说必须真实,但他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把所有的真实都说出来。
那么,一点假话都不能说吗?除非为了保护别人和帮助别人,一点都不能说。而且,即便是为了保护或者帮助别人,也不是什么假话都可以说。为什么呢?因为说假话就是作伪,而作伪本身就是不道德。而且,今天你敢说一句假话,明天就敢说十句,后天就可能是弥天大谎。今天你可能只是有所顾忌,明天就可能是习惯性作伪,后天就可能是窃国大盗。
这样看来,“真小人”就比“伪君子”更可爱,也更可靠,因为至少他不装,不假,不作伪。我们知道,“真小人”和“伪君子”在本质上都是恶。“真小人”是小人,“伪君子”就不是?也是。那么,区别在哪里呢?也就一个字:装。“伪君子”装(伪装),“真小人”不装(真实)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“真小人”反倒更接近于善。
这个观点,老牛先生(还有其他女士和先生们)可能会不同意。他们会说,不对。“伪君子”和“真小人”的区别,在于一个廉耻之心尚存,行事尚有顾忌,另一个则肆无忌惮无法无天,想怎么胡来就怎么胡来,所以后者更可怕。这话其实似是而非。首先,“廉耻之心尚存”就不是“伪君子”,至少也是“半君子”,或“半君子,半小人”。其次,“行事尚有顾忌”固然好,就怕他一旦没了顾忌便变本加厉,因为他的“善”原本就是装出来的。他付出了“装”的代价,自然要设法“赚”回来。不但要“扳本”,还得有“红利”。第三,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固然可怕,但在“真小人”,却是明着来,我们至少有所警惕,可以防范。“伪君子”就相反。什么是“伪君子”?就是“满口仁义道德,一肚子男盗女娼”,廉耻之心早已荡然无存,却装出一副还有的样子。这就更加厚颜无耻,也更麻烦。因为你既不知道他是真是假,又不知道他是善是恶。请问,你是防他呢还是不防?再说了,谁都知道,明枪易躲,暗箭难防,如果满世界都是伪君子,那你可是防不胜防。请问,谁更可怕?
所以,不要以为伪君子们“行事尚有顾忌”,我们就可以放心,我们这个社会就安全。也不安全呐!
或许有人会问,那我们难道就不要顾忌了吗?要。但不是靠道德,或主要不靠道德。靠什么?法律。为什么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呢?因为道德是“软控制”,法律是“硬控制”。前面讲过,什么是“顾忌”?就是我想作恶,我能作恶,我会作恶,但我不敢。为什么不敢?因为有人管着,而且一定要管,一定会管,一定管得了。显然,这里说的这个“人”,不能是个人、私人。个人和私人没有这个权力,也没有这个义务,还没有这个能力。一个人作了恶,我们可能谴责,也可能不谴责。可能因为正义感而义愤填膺,路见不平一声吼,也可能因为碍于情面或慑于权威而噤若寒蝉。就算管,被管的人也未必听。所以靠不住。
靠得住的只有法律。因为第一,法律代表的不是个人的意志,而是全民的意志,社会的意志,国家的意志,不会因为个人的亲疏好恶而左右摇摆宽严皆误。也就是说,法律是铁面无私的。第二,法律依靠的是国家力量,使用的是公共权力,力大无比。一个人,如果作了恶,哪怕你躲到天涯海角,也能把你捉拿归案,正所谓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,这就有威慑力。第三,法律有切实可行和实实在在的惩罚手段,不像道德只能进行谴责,这就比道德更能让人畏惧。第四,法律的本性是执法如山,人人平等,不会出现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的情况。所以,只要是法治国家,是法制健全之时,那么,哪怕你是天王老子,如果胆敢作恶,自然会有人来管你,而且管得你不敢再犯!
当然,以上分析,都是理论上的,实际情况也并不都尽如人意。但我们现在也只能做理论分析,对不对?事实上,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,也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案。法律并不万能,法治也是会有问题的,这个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说。因此,我们不能求“最好”,只能求“最不坏”,不能求“绝对可行”,只能求“相对可靠”。相对而言,如果要让人心存畏惧心生顾忌,法律要可靠得多。
看来,老牛先生“打包”提出来的问题,是要分析的。人,确实需要社会规范,但不能只有一种;人,也确实需要底线和顾忌,但不能都交给道德。社会规范应该有两种,一种是道德,一种是法律。它们也应该有所分工,那就是道德管底线,法律管顾忌。
道德管底线,法律管顾忌,两种社会规范各有分工并行不悖,这是人类经过数千年的探索得出的结论。在此之前,不同时期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民族和国家,曾经有过不同的选择,有的更偏重法律,有的更偏重道德。讲历史观,不能不讲这两种选择。
传统社会的中国人是偏重道德的,至少儒家是这个主张,因为他们觉得道德更管用。孔子说,治理一个国家可以用道德,也可以用刑律。但是,用刑律治理国家的结果,是“民免而无耻”,就是老百姓不敢犯罪,但是没有廉耻之心,他心里还是想犯罪的。这就“治标不治本”。治根本要用什么呢?用道德。以德治国的结果是什么呢?是“有耻且格”。格,有各种解释,其中一种是“正”。所谓“有耻且格”,就是既有廉耻心,又有正义感。因此,治理国家不能靠刑律,只能靠道德,也就是只能实行“德治”。
既然是“以德治国”,那么,就先得把皇帝也好,官员也好,都设计成好人,主张并相信“君子治国”。因为如果连治国者都不是君子,又怎么能够指望被治理的人“有耻且格”?所以必须假设,皇帝一定是仁慈而圣明的,是“圣人”;宰相一定是正派而贤明的,是“贤人”;地方官则一定是廉洁而高明的,是“君子”。皇帝圣明,宰相贤明,地方官高明── “三明主义”。这就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思路。
这个观念不能说没有道理。一个国家,一个社会,人人都是君子,满街都是圣人,每个人都讲道德,难道不好吗?当然好得很,实在太好了。所谓“尧舜之世”,也无非如此。可是,做不到怎么办?事实上,我们建设了几千年,这个“理想国”和“君子国”也没能建起来,“伪君子”反倒弄出不少,甚至弄出“非典型腐败”来了。
什么叫“非典型腐败”?就是区别于“典型腐败”。比方说我的哥们杀了人,要把他从监狱里捞出来,我就花钱买通法官,买通警察,买通律师,把他从故意杀人定为过失杀人,再来一个保外就医,然后我就把他弄出来。这就叫“典型腐败”。因为我送钱、送礼、请客、吃饭是有既定目标的,这种案子一旦发现也是要严惩不贷的。
那么,“非典型腐败”是什么呢?第一,不是说我有事了,送你一个红包。什么事都没有,什么具体的目的都没有,照送。这可以叫做“无目的贿赂”。第二,按照一定的时间和规矩,到时候就送,比如三节两寿。三节是什么呢?春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。两寿是什么呢?就是长官过生日,长官的太太过生日。当时还有一个笑话,说有一个长官属鼠,生日的时候下属就送他一只纯金打造的老鼠。长官非常高兴的说,告诉你,我太太属牛。这个可以叫做“常规性贿赂”。第三,这种贿赂是人人都送人人都收的,不收不送就会被视为异类,检举揭发就更是匪夷所思。明清两代不收不送的只有一个人,他就是海瑞。所以海瑞派到哪儿当官都不受欢迎。这个可以叫做“普遍性贿赂”。
于是我们就要问:为什么啊?制度。明清两代官员的俸禄极低。明代一个县太爷的月薪相当于多少呢?据吴思先生计算,相当于1130元人民币。这点少得可怜的钱,要用来做路费、买官服、养家人、雇师爷。师爷是什么?就是长官的私人秘书,国家不发工资的。这个钱谁出?自己掏。还有迎来送往,还有请客送礼,你说这1130块他够吗?所以唯一不收红包的海瑞,一年只吃一次肉,就是他母亲过生日的时候。这事当时曾在官场传为新闻。官场的人奔走相告,说告诉大家吧,海瑞今天居然买了两斤肉啊!
海瑞后来是被当作了道德楷模的。但在我看来,那是楷而不模,因为没有人学他。怎么能学呢?不收红包没有办法过日子啊!所以这个腐败是逼出来的腐败,是“逼良为寇”。这种腐败因制度而生,最后又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制度,因此是“制度性腐败”。我有一本书叫《帝国的惆怅》,谈到了这个问题,欢迎感兴趣的朋友去看。
不过我们还是要问,既然如此,为什么要把薪水定得这么低,就不能调高一点呢?原因也很多。其中之一,就是为了标榜以德治国,君子治国。我们官员都是君子啊!君子不爱财,君子很廉洁,君子艰苦朴素,君子安贫乐道。他们出来做官,是为了报效国家效忠皇上,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和人生抱负,少拿一点没关系啦!甚至不拿钱、倒贴钱也可以啦!结果怎么样那?结果是搞出伪君子,搞出“制度性腐败”。
相反我们看美国这样的国家。他的总统难道都是君子?也有不是的。他的总统想不想作恶?也有想作的。尼克松不是有水门事件吗?克林顿呢,拉链门事件。所以小布什没准也会整出点事儿来。但是最后怎么样?他弄不成。克林顿倒是混到底了,尼克松就只好辞职下台。因为克林顿只不过“私德不修”,尼克松却是“妨碍司法”。这个不能容忍。你可以做点缺德事(当然被曝光以后要道歉),但是你不能妨碍司法,更不能利用总统职务和行政权力来干预司法。所以他得下台。克林顿呢?他的事情揭发出来以后,支持率还增加了。美国人说,这个哥们不错啊!他怎么喜欢莱文斯基这样的女人?这么俗气,这么没有品位,跟我差不多啊!支持率反而上去了。民主社会就是这样,领导人必须跟着老百姓的口味走,不能够自命清高。民众也不在意领导人是君子是小人,有学问没学问,有品位没品位。反正有制度管着,谅他也不能如何,学问少一点,品位低一点,没准更好。
在这里我们也能看出中西文化的差异。上次美国大选后,记者问选民,你为什么选小布什,不选戈尔?有个老太太说的非常有代表性。她说戈尔这个人太聪明,太多学问了。学问多,人聪明,肚子里弯弯绕就多,把国家交给他我不放心。小布什呢?憨憨的,像个加油站的伙计,这个靠得住。我们就很奇怪。按照我们中国人的观点,应该是精英治国。治国的人,应该是有能耐的、有水平的、有品位的、有修养的,怎么选个傻乎乎的,一口土腔,没有文化?选这么个人,怎么能够放心?就因为他们更看重的是制度,不是人品。他制度上已经设计好了,你想作恶也没那么容易,有很多东西管着你吶!实际上,在美国人看来,所谓“白宫”,无非是高速公路上一个加油站。总统呢,也不过是加油站里的修车伙计,充其量是个卖二手车的。这样的人,会两下子就行了,憨厚一点就更好。
当然,小布什也未必就多憨厚。不过美国人的要求也不高,只要“看起来老实”就行。反正他们把所有的问题和麻烦都交给了制度和法律,总统是君子还是小人,无所谓了。我们知道,美国人在设计国家制度的时候,是不太相信什么“廉耻之心”的,也不指望治国的都是“君子”,反倒时时刻刻提防“小人”。大家有兴趣的话,可以读我的《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》这本书。美国宪法的一个基本设计思想,就是把治国的人先想象成小人,然后再设计一整套的东西来防范。因为一个人作恶,其后果跟他的能力大小是有关系的。比方说一个小民他要作恶,他能恶到哪里去呢?一个总统如果作起恶来,那就吓死人了。尤其是美国这样一个国家,他的总统要作恶,全世界都麻烦。怎么防止他作恶?先把他想成坏人。当时制定这个宪法的时候,大家心目中第一个任总统就是华盛顿。虽然所有的人都没有明说,心里却是这么想的。可是富兰克林却说了一句有名的话。他说,我估计我们的第一任总统会是一个好人,但是后来的那些家伙,就天知道他们是什么了。因此,必须制定一整套的法来限制他,不让他作恶。这就是美国人的建国思想或者思路。
然而这里面仍有问题。什么问题呢?就是中国古代社会虽然主张“德治”,却也并非单纯地只靠道德。我们也有法律和制度,怎么就不管用了呢?
原因也很多,这里只能简单说说。首先,中国古代是否有法律,本身就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。我个人的看法,是只有“刑律”,没有“法律”,更没有“法治”。或者说,没有法治意义上的法律。什么是“法治意义上的法律”?第一,这法律必须是全体公民通过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制定的“全民公约”。它体现的是全体公民的意志,而不是少数人、个别人的意志。但是,中国古代只有“臣民”,没有“公民”。既然连“公民”都没有,又哪来的“全民公约”?也就只能有体现君王意志的“王法”。王法非法,因为它不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。第二,这法律必须对所有人都具有同等效力,所有人在它面前都是平等的,而“王法”显然不是,至少它不能约束皇帝。所谓“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”,也不过是一句空话。没有皇帝的批准,是不可能“同罪”的,结果仍然是“人治”,不是“法治”。第三,这法律中必须有国家的根本大法──宪法。宪法高于一切,既高于一般法,也高于执法人。包括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内的任何人,都只能按照体现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宪法来治国。也就是说,治国的其实是法,不是人。这才叫“法治”。
这样的观念和这样的法律,都是中国古代闻所未闻的。因此,中国古代所谓“法治”(比如法家主张的),就只能叫做“刑治”或“律治”,也就是按照一定的条款(律)来实施惩罚(刑),治国的仍然是人。在这一点上,孔子的说法是比较准确的。他反对的是“齐之以刑”,不是“齐之以法”。他也没有说过“齐之以法”。可见,中国古代所谓“法律”,其实是“刑律”;所谓“法治”,其实是“刑治”。这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两组概念,不能混为一谈。
在法治观念阙如的情况下,制度的作用就会变得可疑。没错,中国古代也有各种各样的制度,包括防止官员作恶的监察制度。而且,平心而论,这些制度还是蛮不错的。比如规定监察官员可以独立行使监察权,不受上级官员的制约。所以,一个七品(县处级)的监察御史,也可以弹劾王公大臣,他的上级管不着。甚至,就连自己的顶头上司,比如相当于监察部正副部长的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,或者都御史、都副御史,作为本部门下级的监察御史也可以弹劾。这难道还不好?
但是,第一,监察官员虽然相对独立,却非完全独立。他们可以独立于其他官员,却不能独立于皇帝。而且,皇帝也是不受监督和不能弹劾的。第二,这些制度设计出来,是对付君子的,不是对付小人的。所以,一旦朝中出现了小人,尤其是伪装成君子的大奸大恶,就没有办法。当然,办法也不是没有,不过那往往是“不是办法的办法”。比如明代嘉靖年间,朝臣们为了除掉大奸臣严嵩,就使用了“小人伎俩”和“不正当手段”,办法是诬陷严嵩的儿子严世蕃谋反,而且是勾结日本人。你说严嵩的儿子怎么可能勾结日本人背叛祖国?那是不可能的。举报人林润的奏折其实说得也很清楚:“道路皆言,两人通倭,变且不测。”什么叫“道路皆言”?就是路上的人都这么说,实际上是捕风捉影,连匿名举报都算不上。然而并不容严世蕃申辩,更没有什么取证、对质,硬是手忙脚乱地就把他的脑袋砍掉了。这事当时就有人认为是冤案。但没有办法。不这样,严嵩一伙就除不掉。难怪黄仁宇先生的《万历十五年》要说这时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已至山穷水尽了,因为无论道德还是刑律,都已经不再管用。要防止恶,竟然只能用恶的办法。
严嵩的死,让我想起了另一个人,他就是岳飞。岳飞的死,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天字第一号的大冤案。其让后人之痛心疾首,一如明代诗人文征明的《满江红》所说:“最无辜堪恨更堪怜,风波狱!”然而岳飞曾经是极受信任和器重的,宋高宗赵构甚至对他说过“中兴之事,一以委卿”的话,还对王德等人说“听飞号令,如朕亲行”。所以文征明才说:“慨当初,依飞何重,后来何酷!”这就和严嵩不乏相似之处。严嵩最得宠的时候是很风光的。因为年纪大,嘉靖特许他乘肩舆出入紫苑,还为他修办公室,每天赐御膳,赐法酒。最后呢?寄食墓舍以死,也就是睡在坟场里,靠人家上坟的供品过日子。岳飞和严嵩在皇帝那里所受的“两重天”待遇,真是何其相似乃尔!
或许有人会说,你怎么能拿严嵩和岳飞比?一个是公认的大奸臣,一个是公认的大忠臣。一忠一奸,泾渭分明;一功一罪,天壤之别!这当然不错。但我们要问:奸臣就可以冤枉么?坏人就该冤死么?罢免(后来又抄家)严嵩,处死严世蕃,固然是实现了“实质正义”,然而这种正义如果要靠不正当的手段来实现,那就只能叫做“荒唐的正义”。我在《帝国的惆怅》一书中,使用的就是这个标题。
正义要靠非正义的手段来实现,这种荒唐的事情只可能发生在荒唐的时代。不过,即便在那个荒唐的时代,也有很多人不以为然。张居正在主修《世宗实录》时就说,严世蕃是该杀的,但罪名应该定为“奸党”而不是“反贼”。其实,就连说严嵩父子是“奸党”,也是冤枉的。他们两个恶贯满盈不假,对皇帝却是忠心耿耿。我们知道,嘉靖皇帝为了长生不老,是要亲自炼丹的。丹炼好以后,要找人吃一下,试一试。谁试呢?严嵩。严嵩多大年纪呢?七八十岁。然后吃下去还写实验报告,说什么臣夜服仙丹一丸,浑身燥热,痛下淤血二碗云云。这正是铅汞中毒的症状。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,心甘情愿的充当皇帝实验室的小白鼠,你还说他是奸臣?所以,严嵩只能算是“奸贼”,不能算是“奸臣”,更不是“奸党”。
实际上严嵩原本也是“正人君子”。《明史》说他身材高大,眉目清朗,声音洪亮,才华横溢,名重一时,初入官场时也还正派,能和其他大臣一起反对嘉靖的胡作非为。但是,自从嘉靖皇帝发过一次“雷霆之怒”后,严嵩身上原本不多、却好歹还有的那么一点“正义感”,就荡然无存了,他也从此踏上了媚上、邀宠、弄权、谋私的不归之路。可以说,严嵩这个“奸臣”,其实是嘉靖“培养”出来的。
那么,嘉靖这个混账皇帝,又是谁“培养”出来的?何况中国古代的皇帝,又有几个不混账呢?只不过混账的程度各有不同罢了。还说岳飞这个案子。岳飞的死,在民间常常是归咎于秦侩之罪的,但史家却另有说法。许多历史学家都指出,大宋一朝,原本有一个比较好的传统,就是不妄杀重臣;岳飞以前,也不曾有一位大将被杀。秦侩胆敢破此先例,谋杀岳飞,没有高宗的默许,几乎就不可能。至少,也是投其所好。文征明说得好:“彼区区一侩亦何能?逢其欲。”也就是说,秦侩那贼,不过算准了皇帝的心思而已!
同样,严嵩干了那么多坏事,没有嘉靖的纵容,也不可能。不要以为嘉靖在西苑炼丹就两眼一抹黑了。实际上就连一只苍蝇从朝堂飞过,他都知道,怎么会不知道严嵩都干了些什么?不过睁只眼闭只眼,甚至有意放纵罢了。等到不想放纵时,他自有办法对付。所以,严嵩混账是因为嘉靖混账,秦侩丑恶是因为赵构丑恶。皇帝,是所有这一切的罪魁祸首。
但你不能说皇帝就天生混账,皇帝的混账也是被“培养”出来的。谁的“培养”?帝国制度。前面说了,秦侩谋杀岳飞,是看准了高宗的心思。什么心思呢?“徽钦既返,此身何属!”也就是收复了中原,迎回了钦宗(其时徽宗已死),赵构就得让出皇位来。为了保住皇位,他就不能把仗打得太大,也只能向敌人曲膝求和,甚至帮敌人除掉岳飞。“千载休谈南渡错,当时自怕中原复。”这,也许就是他默许甚至暗示秦侩杀掉岳飞的原因之一。
其实宋高宗也好,明嘉靖也好,如果不当皇帝,也未必就有多坏。靖康之难时,当时还是康王的赵构,也曾有过“慷慨请行”赴金人军营谈判的壮举,而且表现还不俗。嘉靖的个人素质也不差,至少是个明白人。但是一当皇帝,就对不起了,既没有是非,也不讲道理。“尽忠报国”如岳飞,“贪赃枉法”如严嵩,在他们眼里并没有什么两样,都是想用就用想杀就杀的。原因和道理也很简单,就因为他们是皇帝。
从这个意义上讲,混账和丑恶的就不是嘉靖和赵构,而是皇帝制度。或者说,嘉靖混账,是因为皇帝制度混账;赵构丑恶,是因为皇帝制度丑恶。正因为这个制度是混账和丑恶的,所以,就连皇帝本人,也未必都有好结果。黄仁宇先生就说,他《万历十五年》一书中所涉及到的人物,从权臣到名将,从清官到太监,从贵妃到皇子,其“最后的结果,都是无分善恶,统统不能在事业上取得有意义的发展,有的身败,有的名裂,还有的人则身败而兼名裂”,包括皇帝,也不例外。显然,制度才是问题所在,皇权才是万恶之首。
所以,我觉得对于历史人物,确实要有“历史之同情”,要看到他当时的那些处境和原因。最后我们得出的结论,也不应该是个人品质的优劣,而是制度的问题。简单地把历史人物分为好人和坏人、善人和恶人、君子和小人,是没有意义的。人性中不会纯粹是善,也不会纯粹是恶。坏人也有好心,恶人也有善意,小人也曾想做君子。我们要弄清楚的,就是这些原本也有好心和善意的人,是怎么变坏变恶的,如果有此可能的话。
曹操就恰恰是这样一个可以让我们做分析的人。一些朋友不理解我现在的讲法。他们质问:你为什么要用那么多的时间和篇幅去讲曹操?为什么不多讲讲高风亮节鞠躬尽瘁的诸葛亮?讲曹操这个“奸雄”,有什么教育意义呢?你究竟是“品三国”还是“品曹操”?我当然是“品三国”,不是“品曹操”,但重点是曹操。讲曹操,或许没有多少“教育意义”(其实未必没有),却很有“教训意义”。大家知道,我们对这个节目的想法是四句话:以故事说人物,以人物说历史,以历史说文化,以文化说人性。这就要有一个典型。曹操,就恰恰是一个非常难得的、可以让我们实现自己想法的典型。
为什么曹操是这样一个典型呢?因为在他的身上,善与恶是并存的,而且都很突出。他的人生道路,也是一个由“不太恶”到“比较恶”的过程。曹操这个人,可以说是少年“顽劣”,青年“英雄”,中年“枭雄”,晚年“奸雄”。这就很有意思了,值得分析。比方说,他临终前曾留下一份《遗令》,其中说到婢妾和艺妓们平时都很勤劳辛苦,我死了以后让她们住铜雀台,不要亏待她们(见本书第一集),很有些人情味。但是,也就是在他去世前没多久,他的一个儿媳妇──曹植的妻子,仅仅因为穿了一件漂亮衣服,便被他以“违制命”的罪名赐死。这就不但毫无人情味,而且简直是暴戾、恐怖了。
那么,曹操又为什么要以如此之小的罪名处死他这个儿媳妇呢?是因为他嗜杀,以杀人为乐,或者容不得别人对他的命令稍有怠慢吗?恐怕不是。在我看来,他杀曹植之妻,是为了敲打甚至贬抑曹植;敲打贬抑曹植,是为了让曹丕顺利接班;而让曹丕顺利接班,则是为了保证曹魏政权千秋万代。此外,他杀崔琰、杀杨修,也都与此有关。所以,他如此滥杀无辜,只是为了权力。而且,他能够这样滥杀无辜,也因为他拥有权力,并且是不受监督、限制和制约的最高权力。这种权力,才是比任何恶人都更可怕的东西。它甚至能使一个人从“不太恶”到“比较恶”和“非常恶”。我以为,这样看问题,才是“现代视角”。
我“品三国”,讲到最后,将会回答这些问题。我在前期,是想把这段历史尽可能按照原貌先交待出来,结论是放在后面的。但是我不会归结于个人道德品质的优劣,只会归结于制度,包括曹操的悲剧,包括诸葛亮的悲剧,都是制度所使然。
不过,制度问题也不简单。比方说,我们前面做的比较,给人的感觉好像是“法治”优于“德治”。其实不是的。中国古代的问题,主要不在于主张“德治”,而在于实行“君主制”。美国人能够防止他们的总统作恶,也不仅仅因为“法治”,还因为他们实行“民主制”。民主制主权在民,政权民授,总统自然可以监督。君主制主权在君,君权神授,谁能奈何得了?就连曹操这样的“准皇帝”,还有孙皓那样的“小皇帝”,也拿他没有办法。所以,讨论一个历史人物是君子还是小人,是没有意义的。争论法治和德治孰优孰劣,也是没有意义的。一个健全的社会和现代的国家,都既不可以没有法律,也不可以没有道德。道德管底线,法律管顾忌;法律防止作恶,道德使人向善,二者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。比如我们讲“反腐倡廉”,就是既要有法律(反腐)又要有道德(倡廉)。这大概才是比较理想的制度。
其实就连中国古代那个问题多多的制度也有他的道理,也有一个演变过程,而且在诞生的时候还是不错的。否则,我们这个民族早就灭亡了,更不可能有让全世界瞩目的灿烂辉煌。这是一方面。另一方面,这个制度又是有问题的。而且,正是由于自身的弊病,终于导致山穷水尽,不可收拾,最后被革命所推翻。现在我们建立了新中国,我们有了新制度,这是值得庆幸的事情。然而,一个新制度的建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,它需要长时间的甚至几代人的努力,其中就包括今天的诸位,将来都要为我们新中国的新制度做出自己的贡献。为此我才要把我们的历史做一个回顾,知道我们历史上有过哪些成就,走过哪些弯路,又有哪些谬误是我们现在需要避免的。这才是我出来讲史的一个真实的意图,这也就是我的历史观。
当然这里面的内容是很多的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,今天只能说到这里,算是开个头。诸多问题,只好留待将来。不过我还是很感谢老牛先生,让我有机会把这些思考整理出来。虽然我至今不知道这位先生的真实姓名,但我真的很感谢他。
事实上,学术讨论的目的,不是比个高下,争个输赢,而是探明事理,启迪智慧。成都武侯祠有清人赵藩之“攻心联”云:“能攻心,则反侧自消,从古知兵非好战;不审势,即宽严皆误,后来治蜀要深思。”我略改数字,以为自勉,并与诸君共勉:
能攻心,则反侧自消,从古知书非好辩;
不审势,即褒贬皆误,后来治学要深思。
Tuesday, February 20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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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:
老牛先生错了。
在一个有法度的国家里,在合法的前提下,“伪君子”的的确确比“真小人”更加可恶,更加危害深重。
至于在没有法度的国家,或者在尚未完全依法治国的国家,“伪君子”对道德的危害、社稷的伤害、百姓的戕害只会表演得更加狡诈、更加阴险,比之“真小人”,杀伤力更大。
老牛先生的错,在于拿一个受制于较完备制度下的“伪君子”去比一个“乱世”的“真小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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